信息标题 | 东莞市供销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责任部门 | 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 | 分类 | 应急预案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2-08-14 12:34:20 | 附件 | 信息索取号 | 1344918860000 |
东莞市供销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快速应对全市供销社系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访稳定、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事件的能力,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有资产安全,维护系统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信访稳定、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事件和市社认为性质严重的其它事件的处置。
三、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形成合力(主要指:人员、车辆、救援设备),正确处置,减轻损害的原则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市社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市社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社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市果菜公司、市拍卖行和各基层社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管理科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联络协调组。由行政秘书科、企业管理科人员组成;处置组。由纪检监察科、企业管理科、市场信息科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由人事教育科、行政秘书科、财务审计科和工会人员组成;宣传组。由行政秘书科、市场信息科和纪检监察科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负责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事件全程处理的指导。在专业救援力量到达前,积极展开自救。专业救援力量到达后,全力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各小组具体职责:
联络协调组负责向上级和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及救援进展情况,通知有关救援工作事项,协调系统内救援力量的使用,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召开事件救援和处理工作会议;
处置组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控制和管理,组织实施事件现场人员疏散,调动系统内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积极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救援物资和运输的保障,配合进行事件调查,负责人员安置、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等善后事宜;
宣传组负责事件处置中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负责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工作,做好受灾人员的稳定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系统内建立完善市社和下属单位两级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并相互衔接。
(二)全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对组织指挥、工作程序、自救力量、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验,在此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市社根据系统发展变化的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定期对本级预案进行修订,并加强对各单位预案的演练修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市社定期组织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救援力量要定期组织培训。
(四)建立市社每半年对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形势进行一次分析,各单位每季度向市社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预警工作机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严格按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
六、事件应急救援现场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用最快捷的方式向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险情的,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保护好事件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等。
(三)领导小组应积极协调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件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7、事件级别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应当协调外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件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有可能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向市政府汇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预防事件的意识,督促引导他们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要依据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件隐患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件应急救援的义务。
八、奖励与责任
(一)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和市社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件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件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救援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九、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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