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7-28 09:59:14 来源:365788.com
东供销〔2015〕27号
市社直属各公司、基层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社《关于加强市供销社系统资产管理的意见》,现就加强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银行贷款业务,银行以外的资金借入、借出业务(含民间借贷),以及资金理财业务报备要求
(一)单位所发生银行贷款业务均需报市社审批。
(二)单位所发生银行以外的资金借入、借出业务(含民间借贷业务,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由该单位领导班子商议决定;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需要上报市社进行备案;资金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要上报市社进行审批。单位发生借入和借出资金时,不得故意通过压低每笔资金金额,增加资金笔数,来实现绕开上报程序。如有发现,单位负责人及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进行问责。
(三)单位出借资金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且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市社审批。
(四)单位不得将资金借给用于不法用途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必须以取得抵押物为前提,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70%,抵押物不得一物多押,并且要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以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确保每一笔借出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二、定期报送资金管理情况表
为了及时掌握资金管理动态,请各单位每季度进行附件表格数据填报。
(一)根据附件1《资金表》如实填报本单位目前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情况、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情况。
(二)根据附件2《资金借出情况表》如实填报本单位资金借出情况。借出情况包括理财产品、对其他企业(个人)借出资金等情况。如填报单位无发生资金借出情况,可不填报此表格。
(三)根据附件3《资金借入情况表》如实填报本单位资金借入情况。借入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向其他企业(个人)借入资金情况。如填报单位无发生资金借出情况,可不填报此表格。
各单位须每季度进行资金数据更新,且将更新数据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10号前(即1月10日前、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上报至市社财务审计科。上报表格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表格用附件中EXCEL表格填报,纸质版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请各单位收到该通知后于5月30日前上报第一次数据(2015年3月31日数据)。
附件:1、《资金表》
2、《资金借出情况表》
3、《资金借入情况表》
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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