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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全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闻宣传是指各单位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载体,发布工作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注问题、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以及加强与媒体、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工作是指供销社的政务社务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重点
第四条 新闻宣传的内容和重点是: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供销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宣传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到供销社调研工作、提出有关议案提案及贯彻落实中的思路、举措和成效。
(二)宣传供销社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我市供销社在打造新型城市供销社过程中,巩固传统业务、培育龙头企业、多元化发展、打造特色支柱产业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宣传供销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方面的做法、经验与成效,树立供销社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
(三)宣传供销社文化建设成果和精神。宣传供销社改革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积极向上、活泼健康的企业文化活动,宣传我市供销社特有的文化内涵和良好精神风貌。
(四)宣传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理论。宣传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理论在我市供销社的发展和创新,宣传我市供销社在“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实践中的创新理论、经营理念的总结和应用。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是:
(一)省、市、镇(街)有关供销社工作的文件、指示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社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社直属各公司、基层社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改革举措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社直属各公司、基层社社务政务开展情况及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五)本行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和行业内比较关注的重要问题;本单位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工作建议;
(六)与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的重要商品或农产品的市场动态、生产情况、经营形势分析和预测;
(七)调研报告、材料和相关资料;
(八)其他需要向市社和领导反映、汇报的情况。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全系统要将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作为一项促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手段和措施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分管该项工作,并确定1-3名工作人员为专(兼)职新闻信息员,保证人员、经费、措施三到位。
第七条 各单位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宣传推广和媒体应对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和信息方面的安全和事故处理;
(四)负责本单位新闻媒体、网络舆论监测、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八条 新闻信息员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新闻信息的收集、撰写、整理、报送、归档等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新闻发言等工作;
(三)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新闻媒体、网络舆论收集等工作。
第四章 新闻信息稿报送
第九条 新闻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导向性:正确地把握舆论导向,树立供销社系统形象,促进系统内外沟通交流。
(二)准确性:信息的内容、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客观,不能夸大渲染,也不能随意缩小。
(三)时效性:报送信息必须注重时效性,重要信息特别是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必须及时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
(四)针对性:多方面采集彰显本地方、本单位特点信息,着重提供有分析、有建议的信息,有典型意义、有示范价值的信息,有说服力、有启发性的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
(五)保密性:各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凡属涉密信息不得上网。
第十条 新闻信息报送的程序:
(一)一般的新闻稿件,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后,报送市社或有关单位;
(二)对题材较敏感,把握不准的稿件,交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后,报送市社或有关单位;
(三)重大的对外公布的新闻信息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提请市社审核后方可报送。
第十一条 新闻信息的报送形式可以是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也可以是图片和相关视频等。
第五章 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十二条 经审核通过的新闻信息稿可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和创立的报刊上发布或社会公众网络、媒体上发布。
第十三条 市社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是“两网一刊”,即:“东莞供销网”( http://www.50pal.com/)、“东莞再生资源网”( http://rrn.dg.gov.cn/)和《东莞供销》。通过审核程序的新闻信息可在“两网一刊”上发布。
第十四条 以上新闻信息的发布要严格遵守保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 门户网站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五条 市社门户网站的管理和利用:
(一)“东莞供销网”是东莞供销社的官方门户网站,始建于2004年,于2012年8月23日全面升级改造,网址是http://www.50pal.com/)。
(二)市社市场信息科负责“东莞供销网”的统筹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市社各科室、直属各公司、基层社、新供销愉康、天润公司对“东莞供销网”有共建责任,要积极主动共同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上传、审核等工作。
(四)“东莞供销网”后台管理:网站超级管理员设在市社市场信息科,负责统筹分配各管理员权限,生成各级用户账号。市社各科室设为二级管理员,根据科室职能及时更新相关网站栏目版块。市社直属各公司、基层社、新供销愉康、天润公司为终端用户,主要通过后台主动及时向网站各栏目版块上传相应的新闻信息供二级管理员审核和发布。
(五)市社各科室按照各自分工,对“东莞供销网”上的有关栏目和模块进行二级管理,对直属各公司、基层社、新供销愉康、天润公司等终端用户上传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和发布,确保权威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 “东莞再生资源网”由企业管理科、东莞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负责开发、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门户网站由各单位负责开发、管理和维护,接受市社监管和业务指导,同时与市社门户网站进行链接。
第七章 报刊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八条 市社报刊的管理和利用:
(一)《东莞供销》是市社创办的信息刊物,由行政秘书科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编辑部,负责编辑、印刷、刊发等工作。
(二)《东莞供销》由行政秘书科拟稿后,由市社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
(三)《东莞供销》根据来稿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刊发;东莞供销》以纸质和电子版等形式刊发,并在“东莞供销网”上同步更新。
第十九条 市社相关科室和领导机构可根据不同时期重要工作需要,刊发不同的信息刊物。
第二十条 已办报刊的单位要精益求精,提高报刊的质量和水平;没有办报刊的单位,要积极创办。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
(一)市社分管行政秘书科的领导为市供销社新闻发言人,市社行政秘书科科长为市供销社新闻发言人助理。
(二)新闻发言人主要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准确信息,发表权威意见;新闻发言人助理主要协助、配合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市社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社新闻发言人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与我市供销社有关的、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热点、焦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态度、立场和观点;针对外界对政府工作所产生的疑惑、误解,解疑释惑;发生重大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刑事案件、公共卫生事件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介绍事件真相、政府处置措施和进展情况;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新闻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市社和各单位的总体培训规划,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提升新闻信息员编辑、撰写新闻信息的水平,提升新闻信息稿件质量。
第二十三条 建立沟通联动制度。各单位要掌握宣传工作主动权,积极与市社及媒体单位沟通联系,加强沟通联动和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宣传工作。市社不定期召开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讨加强信息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制定考核评比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 建立重要新闻信息约稿制度。市社根据中心工作,不定期向各单位发出重要信息约稿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及时完成约稿任务。
第二十六条 建立保密制度。各单位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和保密规定,注重网络信息安全,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社行政秘书科、市场信息科负责解释和实施,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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