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市社成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审计科,由财务审计科、纪检监察科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凡投资总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建设工程均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凡投资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议标方式;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议标方式,定标后报市社 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
第六条 配套设备采购。各单位要制定采购制度,就采购的程序与方法、参加的人员与要求等进行规范,做到公开、透明,少花钱、多办事。采购之前要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报市社审批。
第七条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建设工程报市社批准后统一到各镇(街)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申报。若出现镇(街)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招投标的情况,由建设单位报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并经市社领导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投标。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单位通过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参加投标的施工承包商不得少于五家(如投标单位不足五家需报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经市社行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提交 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未在本市承接工程的企业应当提交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注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交明细表、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销售业绩证明、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经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并报市社讨论研究同意后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并提交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招标单位应对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经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并报市社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议标(竞争性谈判)。受邀参加议标的施工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且施工承包商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本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复印件) 。经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并报市社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分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 建设工程 招投标基本程序: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之前,必须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告表》,连同招标单位的施工许可证(新建工程)和投标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复印件) 一并报送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报告表》进行严格的审核(财务审计科负责)、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纪检监察科负责),均符合规定并报市社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的实施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开标之后五日内将情况书面上报市社,待市社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批复同意后进行定标。
第十一条 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整个招投标程序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如发现瞒报、弄虚作假等违规操作将严肃查处,招标方要追究一把手和相关人员责任,投标方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的编制,1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标底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必须委托预算编制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编制工程预算。
第十三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单位人员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不得单独召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开标议标应按招标文件或其他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招标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召开开标会议的,应事先经市社建设工程项目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非法转包的,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 [2003]103号)执行。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市社将按《东莞市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若干行为纪律处分办法》(东委员[1998]45号)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
2008年5月26日 (编辑:市场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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