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一个人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能取得多大的成功。相反,一个没有责任心和担当的人,注定会失败。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担责、不尽责,是要受到党纪处分的。
在四川省彭州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曾林俊作为牵头领导,因为当了“甩手掌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了党组成员职务。彭州市纪委在调查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工程时发现,项目负责人曾林俊将工程施工、监管、验收等重要环节交于他人,对工程建设情况、质量状况等全不知情。为了图省事,终因不管事、不理事的“甩手”让民生工程受损、让自己受罚,曾林俊丝毫不冤。
甘当“甩手掌柜”或许能轻松不少,但最终会把事情办砸、让事情更糟。这些干部甘当“甩手掌柜”,一是工作上省劲,活让别人干,力由他人出,自己落个轻省;二是不易得罪人,不干活,自然不会触及问题和矛盾,结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长此以往,小疾成大病、小错变大错,不少人甚至因此成了违纪违法的“阶下囚”,何其悲哉。
领导干部当“甩手掌柜”,看上去是作为和担当的问题,其实还是纪律建设的问题。换言之,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定的是“应该做什么”,有些干部就会在“弹性空间”内选择哪项工作多关照一些、哪些工作快脱手一点。但是,如果问责不立起来、外部监督不严起来,所谓的担当和作为就如同脱缰的野马,不知将跑向何处。可见,真正的有作为、敢担当、愿负责,除了靠干部的自觉、自律,更少不了从严治党的制度规范。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因此,“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应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紧抓住落实责任这个“牛鼻子”,对弱化党的领导、缺失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不力等现象果断“亮剑”,以问责作为利器并让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凡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负责任,凡是在涉及民生利益和现实福祉时不以为然,都要尝到苦果。
“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如此,你才能磨炼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识而进入更高的境界。”作为党员干部,不仅需要这样的信心,更需要在实际作为中锤炼这样的能力。“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应该成为约束干部行为、警醒干部作为的常态,也应该成为以责任带动事业、提升形象的守则。此所谓言出纪随、铁面问责、决不手软。(李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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