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省被纳入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全省供销社系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的总体要求,以省社直属企业和40个县级供销社为试点,坚持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协同发展,加快组织、经营、服务和管理创新,在联合合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社有企业发展活力、为农服务能力和实力明显提升,有效带动了基层组织功能的恢复重建,形成了一批具有广东特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较好完成了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粤供合函〔2016〕399号)的有关要求,经请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社联合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组成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组,对各试点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经评估认为,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社等34个试点单位及省社直属6家企业获得优秀等次,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社等6个试点单位获得良好等次(详见附件)。为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现对全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希望受通报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全面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我省供销系统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并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更好地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
附件:
全省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验收等次及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优秀等次名单(40家)
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社
珠海市斗门区供销合作社
汕头市濠江区供销合作社
韶关市曲江区供销合作社
南雄市供销合作社
丰顺县供销合作社
蕉岭县供销合作社
龙川县供销合作社
东源县供销合作社
惠东县供销合作社
海丰县供销合作社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社
台山市供销合作社
雷州市供销合作社
廉江市供销合作社
吴川市供销合作社
徐闻县供销合作社
高州市供销合作社
化州市供销合作社
信宜市供销合作社
四会市供销合作社
怀集县供销合作社
肇庆市高要区供销合作社
广宁县供销合作社
肇庆市鼎湖区供销合作社
德庆县供销合作社
英德市供销合作社
清远市清新区供销合作社
阳山县供销合作社
新兴县供销合作社
郁南县供销合作社
云浮市云安区供销合作社
罗定市供销合作社
东莞市石碣供销合作社
广东粤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新供销天保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新供销天业农产品有限公司
二、良好等次名单(6家)
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社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
新丰县供销合作社
和平县供销合作社
阳西县供销合作社
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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