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财政(税)局: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申报类型包括两类: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从2016年起,不再编制项目年度滚动计划,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取消一般项目,将原产销对接项目调整为产业融合项目,合作社承建的产业融合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地级市。
二、请各地级市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县(市、区)有关单位,并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
三、各地级市供销合作社、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要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于9月2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有关申报材料联合上报省供销社(1份)和省财政厅(5份),其中报送省财政厅的有关资料由地市级财政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报送。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供销社联系人:李春波,电话:020-37621851,传真:020-37621611,邮箱:gdcoop@vi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先建后补财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2: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省(区、市、兵团)项目初步评估意见表.doc
附件4:《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zip
附件5:《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申报书》编写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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