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综合改革启动以来,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一、基本做法
(一)推进分类改造。根据基层社的不同发展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改造。一是针对实力较强基层社,拓展服务功能改造。如邯郸市涉县井店基层社围绕当地花椒、小杂粮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收购加工,建立庄稼医院,建设电商服务站,开展资金互助、养老幼教、文化娱乐、水电费缴纳等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二是针对实力较弱基层社,引进社会能人改造。如遵化市供销合作社引入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涉农龙头企业等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入社,改造创办新型基层社25个。三是在基层社空白乡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层社。先由县级社领办创办带动力强、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托其组建新型基层社,按照“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选举产生基层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实现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融合发展。如承德市推广“两社融合”模式,改造新建基层社120个,占基层社总数的57%。四是省市平台功能延伸改造基层社。依托省、市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电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保险、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企业平台,采取业务、产权、资金合作的方式,向下延伸经营业务,帮助基层社提升为农服务功能和水平。
(二)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新型基层社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通过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着力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努力实现农民主体地位。一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二是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吸纳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其中的优秀分子被选为基层社领导班子成员。三是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开展系列综合服务。新型基层社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发展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开展系列化、综合性服务。一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业适度经营。如栾城南高供销合作社成立农业服务队、农机合作社,开展农资、农技、农机等农业生产服务,托管土地6万多亩。二是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基层社通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如涉县石门供销合作社围绕本地核桃这一主导产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核桃收购、加工、销售服务,年销售核桃仁500多吨,解决100多人就业,服务带动1500多户农民,年人均增收3000多元。三是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四是提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围绕农资、日用品等经营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发展消费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为农民提供商品供应、修理修配、代理代办、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综合服务。五是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依托省、市、县合作金融服务组织,与银行、保险、评估、抵押登记等社会机构和部门协作,在基层社发展集投资担保、互助保险、产权交易、银行取款机等服务于一体,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合作金融超市301家,向广大农民提供众多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
二、主要成效
一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河北省供销合作社两年多来新建、改造基层社1900多家,覆盖率由改革前的46%变为现在的涉农乡镇全覆盖。二是社农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基层社通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社等方式,将农民吸纳进来、组织起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了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利益联结。三是服务功能得到拓展。改造后的基层社,围绕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开展农资、农机、农技、农化等系列化服务,创新了引领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新模式、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新方式、农村电商金融服务新业态,基层社走出了过去“一买一卖”的传统经营格局,服务功能由单纯的购销型向多业态型拓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助农增收作用发挥明显,逐步成为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为农服务平台。
三、经验价值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的经验价值在于:一是探索了基层社薄弱空白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多种途径,改变基层薄弱局面,夯实了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二是探索了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具体路径,把基层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三是探索了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多种模式,有效服务带动了广大农户增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目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的经验做法,已在江苏、四川、江西、河南、山东、陕西、安徽、重庆等省市推开。
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应立足当地实际,创造性借鉴吸收河北等地经验,继续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重点是“提质”,核心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整合各方资源,最终目的是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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