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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数百万公款还私债 天长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胡安宁挪用公款被查处
发表日期:2017-12-28 15:57: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因挪用公款等问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的多年培养……”这是安徽省天长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胡安宁悔过书中的一段话。

去年以来,反映胡安宁违纪问题的来信不断。2016年10月,省委巡视组移交胡安宁涉嫌挪用公款等问题线索,天长市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2017年3月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为了还债,挪用公款成习惯

2014年2月,天长市供销社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胡安宁担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本该好好谋划经营的他,却把公司当成了偿还个人债务的“钱袋子”。

此前,因家人经营休闲中心遇到资金周转困难,胡安宁曾以天长市三元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当地某贷款公司贷款50万元。2014年8月贷款到期,他利用职务之便,以三元公司的名义出具虚假借款手续,私自从市供销投资公司借款52.6466万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014年上半年,胡安宁请私营业主周冯才出具虚假借款手续,经他签批,在市供销投资公司借款150万元用于他本人投资商业承兑汇票的营利活动。2015年7月借款到期后,胡安宁找到安徽牧马湖米业老板胡胜桃,让他代为偿还到期本息共175.54万元。偿还后,胡安宁私自安排市供销投资公司会计柳虹汇款125万元至牧马湖米业账户,50万元汇至胡安宁个人账户。市供销投资公司付款后,胡安宁随即让自己的生意伙伴、池州市金文建材公司罗成兵出具了175万元的虚假借款手续并自己签批,继续挪用上述175万元公款。

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胡安宁先后3次在市供销投资公司挪用公款,至今未还;他还利用职务之便,自己出面或借他人之名在下属单位借款共157.9万元,上述借款已还清,但未支付利息。

结交商人,掩盖美梦终破灭

胡安宁无力偿还被挪用的公款,便打起了单位固定资产的主意。

在明知公共资产不能为个人和私营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的情况下,他仍利用职务之便,执意将市供销社千秋乐菜市场的25间门面房交给市华景园林公司抵押,并由该公司从安徽金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与此同时,胡安宁与华景园林公司董事长华文祥达成“口头约定”,借用300万元用于归还胡安宁所挪用的公款。

但贷款到账后,华文祥并未履约。至此,胡安宁想要通过借私款还公款以掩盖违纪违法事实的美梦破灭。

醒悟已迟,留下教训警后人

“为了还债,我终日围绕‘钱’字折腾,举新债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墙,最后不惜拿公家资产为私企贷款做抵押,自己从中收好处……”被司法机关带走时,胡安宁泪流满面,悔恨交加。

“长期以来,个性膨胀、放纵自我,是我违法犯罪的祸根。”胡安宁剖析道。

胡安宁早期发展顺利,不到30岁就成为正科级干部,先后担任过多个乡镇和市直单位一把手。他脑子灵,勇于开拓,一度被大家所看好。但他并没有把这些优势用在为官为民正道上,而是费尽心思用公权谋私利。

2015年6月,天长市仁和供销社东大院地块在公开拍卖前,经市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仁和供销社承担该宗地块地表物、拆迁补偿、矛盾纠纷等处置补贴费用150万元。但在拆迁、补偿等矛盾纠纷尚未处理的情况下,2015年8月,胡安宁未经党组研究,就让仁和供销社支付给了竞得人金天林150万元的处置补贴费用,引发被征迁户多次上访、闹事,给后续拆迁补偿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

“胡安宁一点都不安宁,他不干正事,却热衷于交朋友、做生意,结果反被商人‘朋友’拖下了水。”这是在胡安宁案件回访教育会上,市供销系统职工对昔日“掌门人”的总结。

胡安宁交了很多商人“朋友”,想要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但这一个个“朋友”,或是让他血本无归,或是丢下百万欠条便消失,甚至成为他东窗事发的导火索。

2017年4月24日,经天长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安宁开除党籍处分;经天长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胡安宁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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