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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东莞长安镇经信局办事员骗国家补助1200万元受审
发表日期:2016-06-15 09:43:34      来源:东莞阳光网

             长安镇经信局产业技术股原股长黄某,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某,及企业经营者陈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起诉书指控,2012年6月,黄某通过朋友陈某介绍与景某结识,黄、景二人即共同商定利用其二人的职务便利,在2013、2014年度长安镇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资金。
  被告人 原长安镇经信局产业技术股办事员黄某:“‘只要资料交到我手里就可以了’,景某他曾经也说过这句话,叫我想想办法,给我自己的感觉是,只要材料不管是伪造还是正式的材料,能够交到省里的就行。(就是‘暗示’是吗?)我觉得是暗示。”
  被告人 原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某:“省经信委只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你的那些要件齐全,我们就认可,(那你有没有怀疑过?)我没有怀疑过。”
  之后,黄某伪造了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并加盖伪造的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等单位公章后,将材料报至省经信委审批;景某利用其负责审批该项目的职务便利,使上述伪造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审批,从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835335元,其中景某按约定从中分得三成即825000元,陈某分得一成即275000元,其余款项被黄某占有。
  被告人 原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某:“黄某说,我从企业里面拿点好处费给你,我说好啊,我正要还房贷和信用卡,他说那你要多少啊,我说我要三成。”
  在2014年度项目申报过程中,景某、黄某采用同样手段,伪造了包括东莞市快泽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企业申报资料,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9572800元,因害怕事情败露,景某并未向黄某拿取该笔分成款,还将已分得的钱款如数退还黄某。
  被告人 原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某:“主要为了规避以后,万一有纪检监察部门问起来,我有个台阶下。”
  检察院认为,黄某、景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逾千万元,陈某无视国法,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 原长安镇经信局产业技术股办事员黄某:“我知道目前我退了260万,离我所贪污的一千多万还是有比较大的距离。”
  被告人 企业经营者陈某:“审判长,审判员,我真的知道错了,看在我父母的份上,给我做出一个宽大的处理。”
  该案为今年我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以来,“庭审观审警示教育活动”的第一宗案件,来自长安镇政府黄某昔日的同事以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旁听,案件将择日宣判。
  旁听人员 长安镇政府工作人员:“这个案件,在现场看到自己身边的同事有这样的行为,都觉得这个教训是比较深刻的。”
  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例,留给我们的反思的,不仅有关于专项资金申报制度监管漏洞,也有党性人性面对权力和金钱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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