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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表日期:2015-07-20 15:00:55      来源:南粤清风网

为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现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至2015年2月,该镇先后以“消防安全考核”、“城市管理”、“城市升级”、“三旧改造”等专项工作名义违规发放奖金。该镇7名相关责任人和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镇党委书记杜伟标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宗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被收缴。


 

    二、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8月,刘启明任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同意使用下属单位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小金库”款项,组织11名干部职工到西藏旅游。刘启明和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陈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会计徐胜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胡浩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8月、2015年3月,胡浩两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面值共12000元的购物卡。胡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紫金县上义镇招元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2月,招元村委会违规将县农业局下拨的路灯安装工程“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村民代表补助。村党支部书记黄森如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桂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被收缴。


 

    五、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属单位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至2013年,该局291、293大队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分别擅自购置3辆公务用车,其中5辆超过规定标准,全部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牌照。291大队大队长苏文聪、293大队原大队长宋仕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新丰县公安局大席派出所教导员潘文彪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4月4日,潘文彪私自将单位公务用车拆除车牌后开回家,次日上午用公车送其母亲回沙田镇排岭村,下午才将公车开回单位。潘文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私用公车费用。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底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作风建设和“三严三实”的践行者、示范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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