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出台严禁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的规定
发表日期:2017-09-08 11:07:09 作者:市社纪检监察科 来源:365788.com
市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等相关要求,出台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的通知》(东供销〔2017〕99号),严禁全系统各基层单位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公务活动中,严禁各单位使用公款购买赠送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间用餐严禁喝酒。市社纪检监察科将整治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作为纪检工作的督查内容之一。
各基层单位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Copyright 2012 Dongguan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供销社合作联社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粤ICP备05107497
东莞市供销社合作联社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粤ICP备05107497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育华路华润广场三楼 邮编:5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