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顾名思义就是从事供应和销售方面业务的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但它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责任。然而,它终究属于经济组织,既然是经济组织,就必然要参与市场竞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升级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供销社系统要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破除旧有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方式。那么,作为市社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这个破旧立新、加快发展的重要关键时期,应如何参与其中并行使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呢?我们认为应该把握好一个“度”字。
何谓“度”?度,在哲学中,是事物保持其稳定性的限度、幅度、范围。凡事必须讲度。在管理中,把握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管理效益,同时也是管理者管理水平和管理艺术的重要体现。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实践过程中,要掌握适度的原则,要学会把握分寸,才能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最大效率,为供销社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如何把握好“度”?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需把握好“四个度”。
一是高度。改革发展是供销社事业不断向前的动力源泉。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掉、冲破不适应甚至阻碍发展的各种羁绊,为供销社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但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发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一蹴而就。就我市供销社系统而言,尤其是原本根基较好的先进单位和发展较差的后进单位,改革极不容易,风险也较大。要改革发展,破旧立新,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必然会触及到部分人的利益,改革时期往往也是各种矛盾的突显期。因此,在这个时期,纪检监察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感,要站得高、看得远,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坚持“二个凡是”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坚定不移地支持、保障、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即凡是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尝试,凡是阻碍科学发展的条条框框都可突破,只要有利于供销社事业发展、有利于社有资产增值、有利于干部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的举措都要支持。但是,体制机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要分清楚是主动改革还是被动改革,是为发展改革还是为改革而改革,各单位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改革的目的和要求也必然有所不同,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倘若有人利用体制机制改革之机而侵吞转移社有资产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促进供销社改革发展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角度。同是梅花,有人赞叹它风骨傲霜,有人则感叹它孤寂落寞。同一种事物,理解缘何不同?其实很简单,人们的人生经历不同、所处的位置不同,因此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罢了。正如宋代文学家苏轼《题西林壁》中所描述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同样,对供销社的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有人认为,供销社非权力部门,事事求人,并且部分企业经济状况一般,没什么腐可反;有人认为,市社监督严了,管理紧了,就过于僵硬,不利于激活企业的内在动力,容易错失商机;还有人认为,个别人虽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但他们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行家里手,人非完人,查处他们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效益;但有人则认为,只要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就要从严查处,坚决打击,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因此,针对上述情况,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就要把握好监督定性的角度,对体制机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若无明确政策界线的,暂且实行“三不政策”,即不争论、不定论、不责难,尊重企业的首创精神,允许试,坚持多调研、多倾听;对一些合情不合规、违规不违法以及在定性定量方面存在较大弹性的问题,应依据“二个凡是”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酌情妥善处理。如白头单入账的问题,从财务和税收的角度讲都是不合法的,既不符合会计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发票管理的规定。但是,从我国国情和企业运作的实际来看,目前企业存在白头单的现象在所难免,可是白头单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隐患,容易产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那么,作为企业完全杜绝白头单不现实,但白头单数量过多、金额过大也不行。这样,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从情节、后果、数额等方面把握好监督定性的角度,既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又要防止腐败的滋生。
三是透明度。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由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管理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从我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现状看,由于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市社的领导班子是由市委直接任命,基层社的领导班子是由市社任命,各基层社不存在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只有职工代表大会。由于基层社监事会的缺失,原本应当由监事会承担的监督职能就转移至市社的纪检监察部门,一个部门要面对全系统7个直属公司、12个归口转制企业和30个基层供销社,况且人员又少,而且各企业遍布全市各镇街,经济状况、主营业务、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差异较大,可见监督工作并非容易。鉴于此,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发挥干部职工的舆论和监督作用,设立公开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投资、财务审计、人事管理、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强化风险点的监督,并且努力推进“阳光社务”工程,对重大投资、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物品采购和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开。总之,能公开的事项完全公开,不适宜公开的事项也应适当形式、适当范围的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增加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力求做到使市社领导放心,干部职工满意。
四是尺度。目前供销社正处于改革发展当中,把握好监督的力度,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和处罚,既能提高公信力,又能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要从维护政治纪律和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给予查处;对那些因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实践经验少等因素出现的失误行为,慎重稳妥处理;对那些顶风违纪、蓄意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等行为,尤其是触及“红线”、“高压线”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这样,才会使他们在实施违法乱纪行为时有所顾忌,消除侥幸心理,从而达到有效遏制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保证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各项措施顺利实施。除此之外,把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从事后查处为主转移向事前监督为主。对出现犯错苗头的干部,及时教育;对出现轻微违纪现象的干部,及时制止;对廉洁出现问题的干部,诫勉谈话。通过事前监督、及时提醒,教育和挽救干部,避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总之,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生产力,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关系到反腐倡廉,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作为供销社来说,真正从我们行业性质和业务特点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监督工作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握好“四个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和促进生产力的作用,确保供销社改革、稳定和健康发展,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
(编辑:市社市场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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